
解除劳务合同1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劳务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解除劳务合同1_____________ 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务合同2篇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
存根20xx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
20xx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性别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送 本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二:解除(终止)劳动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 ,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 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
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
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该职工的劳有关说明:
1、“劳动合同期限”请填写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解除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原因: 本人意愿:
①自动离职
②因自动离职被除名
③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非本人意愿: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②因用人单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请及时将档案移交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通知劳动者在本证明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关事宜。
篇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 ……此处隐藏10682个字……费用。
你好,由于你的问题提的不太具体,我无法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所以,只能够提供两点泛泛的回答如下:
一、违约金赔偿。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简称)等相关法规是以保护劳动者作为立法原则。法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之约定,要求相当的严格。《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以及在劳动合同中有“保密义务”约定的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即使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基于合同违约金,向劳动者提出赔偿,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将不获得支持。
二、实际损失赔偿。劳动者确实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致使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可以举示相关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应予支持。
希望上诉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具体的细节如果不方便透露,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和诉讼期间工资损失。
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应该由违法一方承担,所以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该工资损失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只能要求劳动者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解除劳务合同14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3、违反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一、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不需要。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您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要注意保留这个通知证据!
公司辞退,需提前30天通知你,公司要按最后一个月标准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你辞职,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同意后满一个月可离职,结清自己该有的帐款。没有那多出的一个月工资。
合同另有约定,约定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的条款,违约按违约条款。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是立即解除的情形的,但要提供有关证据证明;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方可解除,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