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劳务合同集锦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合同 篇1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为餐厅服务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务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餐厅从事服务工作。
2、工作地点:
三、甲方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间,乙方外出必须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时不能偷懒,必须认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批评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实在太低,甲方有权扣乙方工资。
3、乙方在工作必须热情、周到、主动,诚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东西,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有权要求一定的赔偿(包括本月工资和奖金扣除)。
4、甲方总共押乙方______元的工资,到合同期限满,甲方将全部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权不退回所押工资。
四、劳务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乙方平时工作的表现来给。
六、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务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2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建 兴 锦 苑
(二)工程地点:西昌市航天路中段
(三)工程内容:泥工劳务分项工程
二、承包方式
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甲方提供的现场条件
(一)甲方组织提供所需工程材料;提供的主要设备:塔吊、搅拌机。
(二)甲方负责施工用电、用水引至单位工程的各楼层及一、二、三级配电箱安装;施工用水在楼层上每隔一层设一接水点。
四、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泥工劳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乙方自备施工所需的除甲方提供设备以外的全部机械设备和工具,包括:振动棒、振动板、手推车、施工日常工具等设备和工具。并负责己供设备的检修、保养和维护。
2、乙方负责现场泥工原材料的搬运;混凝土泵管安装、拆卸。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泥工工程。包括建筑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泥工内容(以散水外暗沟为界,不含外墙装饰)、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建筑外架地面硬化、化粪池、塔机基础等。
五、工期要求
筏板浇注后,主体6个月内完成(不包括回填土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乙方逾期完成,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处罚。
六、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一)工程质量要求标准:合格。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质量交底资料精心组织施工作业,达到甲方、建设、设计、监理及质监等部门联合验收评定合格标准。出现问题必须服从甲方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照章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根据现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作工作内容经认真自检互检合格后,才可甲方核验,未经自检合格甲方可拒绝验收;
(三)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的垃圾杂物。
七、限额用料:
甲方按施工配料单实行限额供料,若乙方用料不当、造成施工浪费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工程劳务承包价
本工程采取计量劳务承包,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泥
工劳务费按建筑面积84.00元/m2,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机具、工具、施工场地内的材料转运费、短时停窝工费、管理费、抢工费、风险费、保险费及利润等以及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需的其他费用。
九、付款时间、方式及结算方式
1.包干单价:按建筑面积84元/ m2,建筑面积暂定27000 m2。
注:①本合同价款中“建筑面积”指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所计算的面积。
2.承包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如基础超深、设计变更的工程等)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增加劳务价款;同时,设计变更减少的工作量,双方共同核算扣减相应劳务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进度款拨付方式:进度款拨付按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拨付时应上报进度款申请单并附工程量清单。地下室完工付款一次,主体每完成三层拨付进度款一次,主体验收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2)室内外抹灰、地砖、室外化粪池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竣工验收合格 月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质期为一年,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注: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进场后甲方原则上不借支费 ……此处隐藏4326个字……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直接与个人签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个人向公司主张劳动者权益,建议在签署用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内部协议载明“用工合同实为无效,双方并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 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劳务公司,其人员也是劳务公司的人员,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分包的关系,但劳务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选择有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劳务派遣单位给公司的项目派遣员工,公司按人头数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听从公司的安排,和公司本身的员工没有区别,只是人事关系建立在劳务派遣单位而已。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公司与劳动
者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权益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但要注意,这些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如果公司要将个人分包的行为合法化,也可要求实际分包的个人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场,但须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名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劳务合同 篇7甲方: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姓名:XXX
住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1.甲方自XXXX年XXX月XXX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XX年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止。
4.契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
5.勤务时间:上午XXX时XXX分至下午XXXX时XXXXXXXX分止。
6.休息时间:自XXX时XXX分至XXXX时XXX分止。
7.薪资:时薪XXXX日薪XXXXXX
8.奖金:采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9.异动: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6日,每服务满一年时,则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