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5-08-07 08:11:12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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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调研报告1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单位,同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密切,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 为全面掌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了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寻求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对策。县委党校、县法制办、法院、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先后到当涂县太白镇、石桥镇、护河镇等多个乡镇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专题调研。

一、工作开展现状

近年来,该县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的力度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表现为“四个明显”。

(一)依法行政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从调研的各个乡镇来看,普遍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督促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个月开展一次法律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乡镇司法所经常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决策水平和监督意识明显增强。调研中发现太白镇、石桥镇等乡镇聘请或邀请法律专家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护河镇对园艺桃花节、美好乡村建设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组织群众进行了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进行了风险评估和跟踪服务,将决策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明显加强。多数乡镇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律走进寻常百姓家”、农民工维权广场普法现场会、平安家庭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增强。乡镇执法人员经常集中学习,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理论与实践得到有效结合。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于执法不力、失职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了解到乡镇依法行政进步的同时,也发现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无专门的法制机构。目前,该县各乡镇政府没有设立相应的法制机构,每个乡镇仅有一名法制员,负责乡镇政府相关文件的审核把关及执法指导等工作,无法保证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政治方向。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没有把需要办理或者管理的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二是“人治”现象依然突出。政府工作人员有些工作不规范,不能完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势必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计划生育、征迁补偿、违规搭建、土地流转、水面发包等方面。在基层找领导、找“熟人”办事现象普遍,而且找人办事比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效率高,依法办事在某些方面变成“依人办事”,“人治”现象依然明显。

三是乡镇政府权力与责任不一致。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政治、经济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但随着乡镇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设定的变更和相关立法的滞后,乡镇政府逐步演变成“权力空壳化、责任无限化”的局面,往往出现“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如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城镇建设、土地管理等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乡镇政府往往又是第一责任人。

四是执法部门偶有推诿现象。乡镇执法面对的对象多是老百姓,执法难度大,偶尔出现执法部门推诿现象,比如农村秸秆禁烧工作,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环保部门经常推给公安部门执法,而公安部门认为秸秆禁烧没有具体的管理依据,应该由乡镇政府和村里进行管理,而乡镇政府和村里由于不是执法主体,又无权执法,形成这样一种尴尬情形。

五是乡镇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且缺乏有效监督。各乡镇受人员编制等因素影响,正式编制的执法人员数量少,难以胜任繁重的执法任务。各乡镇都聘有数十人的临时人员,作为执法的协助力量,而这些临时人员不能独立执法,其自身素质也相当有限,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不太清楚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办错了也没人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中,未能有效地将依法行政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建议县级政府在修订乡镇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独立指标,进行单独考核,将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会真正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才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是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从调研情况来看,基层普法教育工作做得还不尽如人意,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甚远,加强基层普法尤为必要。县、乡政府要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送法律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入户,真正落实好“六五”普法教育。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班子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更新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

三是乡镇政府设立法制办公室。建议在乡镇党政办公室基础上,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与乡镇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乡镇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监督基层站、所执法活动,以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要积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疑难案件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和上岗关,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取得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书,方可上岗。建议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对乡镇执法力量进行整合,不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领域,赋予执法人员在乡镇管理各方面的执法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乡镇执法动态联合巡查机制,实行乡镇管理联合执法巡查常态化。

五是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每年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含聘用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提高其驾驭全局、服务基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六是开展乡镇委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把开展乡镇委托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行政执法改革的重点,将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乡镇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重点在建 ……此处隐藏11145个字……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

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

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

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

等9项职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司法所正常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行政工作调研报告6

工作运行情况

总体上看,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是全面跨越发展、富民强县步伐的一项重大决策,得到了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内积极拥护与大力支持。自20xx年11月全面完成调整并运行半年多来,基本达到了“工作运转有序、资源配置优化、发展活力增强”等效果,为加强和有力推进乡政府成为服务型、发展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1、资源配置优化。行政区域调整后,将原村纳入乡,现我乡大多数行政村均在一条线路上。能在区域范围内优化配置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资源,能在范围内统筹推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2、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乡机构设置,逐步建立起统一效能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框架,降低运行和发展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调整后,实行集中办公,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项目纳入中心“一站式”办理,并规范即办、代办、协办三类办事流程,例如:上纳咪村村民到所属乡政府办理事务行程缩短近40公里,极大改善了群众办理不方便情况。

3、班子团结,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行政区域调整后,班子队伍优化配置,增强了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积极推动各项事业。一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时间节点责任制,加强监督使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二是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帮扶力量增强,帮扶措施切实有效,补足工作短板,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三是环境治理初见成效。扎实开展“三域一居”环境整治、月周末大扫除和“六化三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清运队,有效改善了我乡环境卫生,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存在的问题

1、工作规划不足。目前面临人口增多、面积增大、产业增加、需求增强、要求提高等一系列新变化,必然要求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视觉开展工作。目前缺乏整体性、长远性和全局性的总体规划。加之因上纳咪村纳入我乡后,增加寺庙工作,缺乏寺庙管理经验,尚没有完全适应调整后的新常态要求,习惯于老的思维方法,没有更深、更主动思考发展。

2、干部力量亟待加强。管理地域、群众人数大幅增加,推动经济发展的任务加重,而人员配合相对缺乏。一是绝大多数干部一身数职、一身多责,无力承接专业性较强的事权。对一些业务技能要求较高的职权,但是乡由于人才不足,技术力量无法支撑而不能“接权”;二是基层干部缺编严重,但对缺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招录、遴选等没有自主权,无法及时补充配备所缺人员。三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被抽借人员多。造成一些工作出现断档,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四是缺乏专业性技术型人才。例如:无寺庙管理专业人员。

工作建议

1、突出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在功能互补、配套服务、协调并进的框架下进行规划定位,特别是要结合民族文化传统等资源稟赋,塑造乡镇个性特色。

2、强化指导监管。建立对乡镇的考核评比体系,分不同的类型对乡镇进行考评排位,指导激励乡镇加快发展。

3、充实乡镇力量。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总量设置领导班子职数和职能机构,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配齐配足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改变一个办公室承担多项职能,一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现状。弥补乡镇专业业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将现有的管理人员逐步按程序调整至与所学专业对应的管理岗位,充实专业技术队伍。规范干部流动和借调管理。

4、加强集中培训,提升乡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健全干部培训轮训制度,大力组织实施专业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工程,更新发展理念、知识结构,加强激励塑造,综合运用薪酬、职务晋升等各种激励手段,使更多的人员成为适用性更强的“通才”,切实减少用人成本和人力冗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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